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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流着泪说:要去告诉女儿,妈妈做到了!


今天,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改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上午9时许,江秋莲缓缓走出法院,她说:“我尊重法院判决,我要去告诉江歌这个结果,妈妈做到了。”

视频来源:极目新闻

江秋莲告诉记者,法院的认定在她意料之中,是刘鑫锁了江歌房间的门导致江歌失去性命,判决结果下来她心情比较复杂。从2018年1月她开始为诉讼刘鑫做准备,历时四年终于拿到这份判决书了,晚上她将去北京与黄律师汇合,目前没有考虑上诉的事情。

江秋莲表示,自己胸前背包内装的是江歌的衣服,“带着它参加庭审,感觉江歌就在我身边”。江秋莲随后告别媒体及现场市民,与家属一同前往江歌墓前祭拜江歌。


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纷纷留言道:“这么多年终于等来了一个结果”、“有这样的母亲真的三生有幸”……

微博评论截图

此外,很多网友也在继续为江妈妈加油,表示:阿姨辛苦了!希望江妈妈以后要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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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妈妈@苦咖啡-夏莲 也在微博写道:胜诉!谢谢所有人的帮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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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法院判决书里的这段话也刷屏网络,判决书指出江歌无私助人应予褒扬,而刘鑫的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社会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险、维持危险状态的人,负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形成救助关系的情况下,施救者对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赖,被救助者对于施救者负有更高的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暖曦,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真诚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发之后,非但没有心怀感恩并对逝者亲属给予体恤和安慰,反而以不当言语相激,进一步加重了他人的伤痛,其行为有违常理人情,应予谴责,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请坚信:
正义也许会迟到,
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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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社(ID:CNS1952 综编梳理:李玉素)

综合自:极目新闻、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及部分网友评论

编辑:李玉素

责编:王凯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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